镇村有关工作人员实行离任补助若干规定(试行)一、适用对象1.离任村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在编在岗干部待遇人员和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在村(居)工作人员;(xxxx 年以后到村居工作的人员不再适用此规定)2.从村(居)调到镇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二、离任条件1.凡男年满 xx 周岁,女年满 xx 周岁,应当离任,并办理离任手续。2.男不满 xx 周岁,女不满 xx 周岁,可以办理离任手续。三、正职、副职界定1.离任时或曾在村居工作的村(居)书记、主任为正职,其它任职为副职。2.在镇各部门任正职的参照正职待遇执行,任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参照副职待遇执行。四、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