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调动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工作向社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形成大科普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xx 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xx 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科普基地)的管理。第三条 xx 市市级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科技局备案,必要时可由市科技局联合市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