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3—0603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柜台(包括摊位、铺位、商位等)、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用于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xx 年,超过 xx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xx 年。四、本合同相...